國務院總理*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部署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作。
為使環境空氣質量評價結果更加符合實際狀況,更加接近人民群眾切身感受,會議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標準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指標。會議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細顆粒物與臭氧等項目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
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以來,全國大氣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空氣質量有所好轉,大氣中二氧化硫(SO2)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持續下降。但同時要看到,當前我國污染物排放總量依然較大,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仍很突出,大氣環境形勢嚴峻。要以更大的決心、更高的標準、更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一要加快淘汰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的落后產能。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積極推進使用清潔能源。對城區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和節能環保技術改造,優化工業布局。二要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在重點區域實施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限值,禁止新建、擴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鋼鐵廠、水泥廠。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大力發展環保產業。三要深化污染減排。推進電力行業和鋼鐵、石化等非電行業二氧化硫減排治理。加快燃煤機組脫硝設施建設,加強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治理。四要突出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提高車用燃油品質與機動車排放標準。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五要加強協同防控。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預警體系。
會議強調,我國是發展中大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保護環境、改善空氣質量,需要全社會長期不懈的共同努力。要加強環境法制建設,加強科學宣傳和教育引導,增強公眾環保意識,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環保責任,大力倡導和踐行綠色環保的生產生活方式。
會議聽取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的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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